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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转发《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支持我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了《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6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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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年 八 月 三 日

附件:

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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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推进县域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编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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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的范围:

(一)集中区内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绿化、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它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对象:省政府同意确定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符合县域工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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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业务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主要是对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实施的建设项目,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无偿资助:主要是对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建设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不超过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的30%

(三)以奖代补:主要是对发展情况在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集中区给予资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针对项目下达,每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已获取本专项资金或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单位,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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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请条件及资料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内容完整,并经有关机构评审和政府批准:

(二)县域工业集中区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建全,运作规范;

(三)县域工业集中区有专门的开发建设经济实体,具备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遵守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政策法规,时务制度健全;

(四)项目用地已纳入工业用地规划,办理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五)项目符合集中区总体规划,能够提升集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基本情况;

(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简介;

(三)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实体或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意见或审批文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除上述要求资料外,申请无偿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出据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或会计师事务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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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报、审核程序及审批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征集项目。

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申报原则申报项目。

第十三条 各市(区)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在本地区征集项目,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各市(区)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局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顺序排列。

第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项目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方式及金额,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下达到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局。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全额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市(区)财政局。以奖代补项目各市(区)财政局应将下拨资金金额拨付到有关县财政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市(区)财政局应将下拨资金中的70%拨付到有关县财政局,其余30%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另行下拨(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另行下发)。各县财政局要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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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局应按照相关项目验收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对项目实施中因故需要变更、延期或撤销时,应逐级报批。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全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委托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各市(区)财政、中小企业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财政、中小企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汇总情况每年11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将取消其在两年内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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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市(区)财政和中小企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730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16730